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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
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管理機制之說明
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新聞稿
日期:104622
網址:http://www.caa.gov.tw
聯絡電話:2349-6084
聯絡人:耿驊
 
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管理機制之說明

有鑑於無人機之運用事涉業務監理、保安與飛航管制等問題,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003月發布「航空公報」(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Circulars, AIC)及其後續修訂版,開放國內公務機關及使用政府經費進行研究之學術單位,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利用「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」(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, RPAS)進行災難救助、海岸巡防、環境監測、資源管理、技術發展等作業申請案,民航局依據AIC進行審查,並依任務性質辦理空域協調,以確保載人航空器之飛航安全,每年平均約有90件申請案。

至於民間以休閒娛樂為目的使用之遙控模型飛機(Remote Control Model Aircraft, RCMA)應在視距高度與距離內飛行,並遵守下列規範:
一、在機場周邊為維護民航機安全起降,依據「民用航空法」第34條訂定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」,在機場四周一定範圍內管制遙控飛機等有礙飛航安全物體;若違反前述規定,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規定,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二、在機場周邊以外地區施放時,亦應遵守其他法令規範,如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、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、「鐵路法」等,以避免對生命財產、公共安全、國防機密或個人隱私等產生危害。

隨著RPAS商業市場蓬勃發展,國際民航組織(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, ICAO)預計於2018-2020年間對150公斤以上大型民用RPAS發布相關國際標準,但針對150公斤以下之RPAS則由各國研擬法規採分級管理,而國際間對RPAS之管理與劃分目前尚無標準共識。民航局已著手蒐集國際民航組織RPAS專家小組研究報告及其他國家立法案例,並將持續參照國際相關規範發展趨勢,規劃研擬我國RPAS之管理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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